課程代碼 |
70N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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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中文名稱 |
民法(與專四技企管四甲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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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英文名稱 |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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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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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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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班級 |
夜四技企管四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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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課教師 |
魏虎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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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教室(時間) |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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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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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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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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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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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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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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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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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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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數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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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數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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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語言 |
1.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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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考證 |
1.律師、民間公證人
2.普考-財稅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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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民法係與我們日常生活最為密切相關的法律,它主要在規範私人間財產上與身份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藉著對民法基本概念的介紹,使學生對民法的體系與內容有初步的了解,在授課的內容上,則透過實例題的講解來闡釋民法的理論,並補充實務的見解,以培養學生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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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科目或預備能力 |
有修過法學緒論課程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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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習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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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中文課程學習目標 | 英文課程學習目標 | 對應系指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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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法之學習,可攝取日常生活有關的法律知識及法律之一般原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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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學習與抗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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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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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法之學習,可培養慎密的邏輯思考能力,對知識的累積,思考方法的提升,極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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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會計與財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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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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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民法分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是一門內容豐富的法律科學,透過民法之學習、圖表解說可對民法之全貌為系統性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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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實務技能與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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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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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體認圖表解說之重要性,可將複雜法條內容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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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整合與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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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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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案例資料之撰寫或收集,做正確解讀,使學生易於解讀與法律相關之案件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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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資訊科技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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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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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之說明將更加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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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表達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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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力培養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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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指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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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實務技能 |
資訊能力 |
整合創新 |
外語能力 |
熱誠抗壓 |
表達溝通 |
敬業合群 |
人文素養 |
服務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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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5% |
10% |
25% |
0% |
10% |
15%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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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指標 |
1 |
2 |
3 |
4 |
8 |
5 |
9 |
6 |
7 |
10 |
11 |
12 |
13 |
15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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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商管知識 |
人力資源知識 |
行銷與業務知識 |
會計與財務知識 |
實務技能與證照 |
作業管理知識 |
資訊科技應用能力 |
創新與解決問題能力 |
整合與企劃 |
外語能力與國際觀 |
學習與抗壓 |
表達與溝通 |
工作態度與團隊合作 |
人文素養 |
企業倫理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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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15% |
25% |
0% |
10% |
0% |
25% |
0% |
10% |
15%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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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課程大綱 |
1、導論-民法的意義與立法體例 2、權利主體與權利客體 3、權利變動論-以法律行為為中心 4、財產法(1)-債權與債務 5、財產法(2)-契約 6、財產法(3)-侵權行為 7、財產法(4)-所有權及擔保物權 8、身分法 (1)-親屬編 一、親屬的法律關係 二、婚姻 三、父母子女 9、身分法 (2)-繼承編 一、繼承人與遺產的計算 二、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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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文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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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進度表 |
第1週 導論-民法的意義與立法體例 第2~3週 民法總則 (1)權利主體與權利客體 第4~6週 民法總則 (2)權利變動論-以法律行為為中心 第7~8週 財產法(1)-契約 第9週 期中考 第10週 財產法(2)-不當得利 第11~12週 財產法(3)-侵權行為 第13週 財產法(4)-債務不履行 第14週 財產法(5)-所有權及擔保物權 第15~16週 身分法(1)-親屬編 一、親屬的法律關係 二、婚姻 三、父母子女 第17週 身分法 (2)-繼承編 一、繼承人與遺產的計算 二、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第18週 期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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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融入SD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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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考調查 |
期中考(第9週)考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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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第18週)考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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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週考試考試週次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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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式與評量方式 |
課程學習目標 | 教學方式 | 評量方式 |
從民法之學習,可攝取日常生活有關的法律知識及法律之一般原理原則。 |
課堂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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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現
(
平時
)
筆試
(
期中
)
筆試
(
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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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法之學習,可培養慎密的邏輯思考能力,對知識的累積,思考方法的提升,極有助益。 |
課堂講授
啟發思考
|
作業
(
平時
)
筆試
(
期中
)
筆試
(
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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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民法分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是一門內容豐富的法律科學,透過民法之學習、圖表解說可對民法之全貌為系統性之理解。 |
課堂講授
啟發思考
|
作業
(
平時
)
|
正確體認圖表解說之重要性,可將複雜法條內容簡單化。 |
課堂講授
|
筆試
(
期中
)
筆試
(
期末
)
|
對法律案例資料之撰寫或收集,做正確解讀,使學生易於解讀與法律相關之案件及文章。 |
課堂講授
啟發思考
|
作業
(
平時
)
筆試
(
期中
)
筆試
(
期末
)
|
法律案例之說明將更加生活化。 |
課堂講授
|
日常表現
(
平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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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用書 |
書名 |
民法基礎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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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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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局 |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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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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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書號(ISBN) |
978-986-255-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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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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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非法影印,以免觸犯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 |
參考書籍 |
1.施啟揚,民法總則,著者自行出版,2011年11月,8版。 2.陳國義,民法概要─案例式,智勝文化事業公司,2004年7月,1版。 3.高鳳仙,親屬法—理論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3年9月,14版。 4.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三人合著,民法繼承新論,三民書局,2013年9月,修訂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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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軟體 |
自編上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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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範 |
有修過法學緒論等課程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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