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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科技大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資訊
課程代碼 H0Q04901
課程中文名稱 專題討論(三)
課程英文名稱 Seminar III
學分數 1.0
必選修 系定選修
開課班級 碩專生技二甲
任課教師 林宏榮
上課教室(時間)
週六 第8節 ()
週六 第9節 ()
課程時數 2
實習時數 0
授課語言 1.華語
輔導考證
課程概述 生物技術的發展與生命科學的研究息息相關,本課程的主旨為使研究生對於生物科技涵蓋的最新內容有廣泛的了解,進而對生物技術應用之相關領域產生興趣。另外,將幫助學生從研讀論文的過程中,培養其邏輯思考與基本撰寫論文的能力,並學習新的生物科技知識與邏輯思考能力。
先修科目或預備能力
課程學習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對應
編號中文課程學習目標英文課程學習目標
1 學習生物科技之研究設計 Learn the study design of biotechnology
2 研習實驗數據分析 Learn data analysis
3 學習文獻整理與評析 Acquire the literature review skill
4 培養簡報製作技巧與口語發表能力 Learn the presentation skill
5 提升外語文獻閱讀力 Acquire the ability to study foreign literature
就業力培養目標 此門課程無設定權重值
中文課程大綱 課程介紹與相關資料搜尋
口頭論文報告
學術演講與產業論壇 (期中考期間)
英/日文課程大綱 Lesson Introduction and paper research
Oral presentation
Academic lecture and industrial forum (Middle-examinatio
課程進度表 1. 演講內容:以個人興趣或以指導老師指定之文獻進行報告。(文獻發表日期為2012年後之日期),所選定之期刊需為該領域50%以內。請於繳交題目同時附上JCR證明一份及中文摘要(需指導教授簽名)。
2. 報告順序:由碩二學生先報告,並以抽籤決定先後順序。
3. 報告時間:講者以30分鐘為限,每位講者報告結束後,有10分鐘供聽眾問答討論。
4. 專題討論的題目繳交時間:為避免報告題目重複,所有同學請於第三週上課繳交題目及文章紙本二份,由班代統一收集分別交給兩位老師,並將報告時間表公布於系網及佈告欄。
期考調查
期中考(第9週)考試方式
期末考(第18週)考試方式
其他週考試考試週次與方式
教學方式與評量方式
課程學習目標教學方式評量方式
學習生物科技之研究設計
成果驗收  
口頭報告平時
口頭報告期中
口頭報告期末
研習實驗數據分析
成果驗收  
口頭報告平時
口頭報告期中
口頭報告期末
學習文獻整理與評析
成果驗收  
口頭報告平時
口頭報告期中
口頭報告期末
培養簡報製作技巧與口語發表能力
成果驗收  
口頭報告平時
口頭報告期中
口頭報告期末
提升外語文獻閱讀力
成果驗收  
口頭報告平時
口頭報告期中
口頭報告期末
指定用書
書名 Statistics for the Life Sciences
作者 Myra L. Samuels, Jeffrey A. Witmer, Andrew Schaffner
書局 Prentice Hall
年份 2003
國際標準書號(ISBN) 13: 978-0-321-65280-5
版本 4
請同學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非法影印,以免觸犯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參考書籍 1. Bill Gothard. Research in Principles of Life: Advanced Seminar Textbook. Publisher: Institute in Basic Youth Conflicts; 1st edition (1986) ISBN-10: 0916888118 2. Howard L. Shenson. How to Develop and Promote Successful Seminars and Workshops: The Definitive Guide to Creating and Marketing Seminars, Workshops, Classes, and Conferences. Publisher: John Wiley & Sons, Inc; 1 edition (September 3, 1990) ISBN-13: 978-0471527091
教學軟體 powerpoint
課程規範 請假規定如下:
a. 病假請出示醫師【診斷證明書】(藥袋或收據將不採納)。
b. 事假請持相關證明文件,並須事先經由主任導師同意核准後,再向兩位任課老師報備,核准程序完成,始得進行網路請假作業。
以上所列規定事項,凡有未盡事宜者,得視情況作修正再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