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碼 |
X0M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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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中文名稱 |
法律實務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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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英文名稱 |
Practical Legal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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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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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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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班級 |
碩研財法一甲,碩研財法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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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課教師 |
張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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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教室(時間) |
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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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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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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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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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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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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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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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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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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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數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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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數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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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語言 |
1.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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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考證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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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修課學生必須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參加實習,每週至少三小時,但到場時若單位有特殊要求,應予配合延長時間。到場時應遵循單位之分配,跟隨律師參與法律扶助,並參與案件分析。課後作業必須針對當天案件做成記錄,並予分析,寫成心得。本課程為教育部之服務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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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科目或預備能力 |
非法律組一年級及其他系所學生不適合參與此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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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習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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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中文課程學習目標 | 英文課程學習目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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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實際法律案例建立法學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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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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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法學理論觀察並研析案例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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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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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學生實務參與及社會學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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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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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學生未來就業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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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力培養目標 |
此門課程無設定權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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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課程大綱 |
一、分組、課程說明及法律扶助金會介紹 二、參與案件事實說明 三、案件分析 四、案件研討 五、案件寫作 六、繳交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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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文課程大綱 |
1. Introduction 2. participating clients' fact briefing 3. case analysis from attorneys 4. case discussion with attorneys 5. legal writing practice 6. report to prof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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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進度表 |
第1週 分組、課程說明及法律扶助金會介紹 第2週至第17週 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參與案件事實說明、案件分析、案件研討、案件寫作 第17週 心得分享與研討 第18週 繳交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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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融入SD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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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考調查 |
期中考(第9週)考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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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第18週)考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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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週考試考試週次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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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式與評量方式 |
課程學習目標 | 教學方式 | 評量方式 |
應用實際法律案例建立法學理論基礎 |
課堂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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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
(
平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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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法學理論觀察並研析案例之處理。 |
實作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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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報告
(
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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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學生實務參與及社會學習的機會。 |
實作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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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報告
(
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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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學生未來就業導向 |
實作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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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報告
(
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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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用書 |
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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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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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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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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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書號(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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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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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非法影印,以免觸犯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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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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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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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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