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碼 |
X0M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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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中文名稱 |
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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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英文名稱 |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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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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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自選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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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班級 |
碩研財法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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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課教師 |
陳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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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教室(時間) |
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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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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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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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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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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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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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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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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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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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數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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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數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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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語言 |
1.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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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考證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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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架構、原則 重要議題之探討 實務見解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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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科目或預備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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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習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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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中文課程學習目標 | 英文課程學習目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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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刑事訴訟法之原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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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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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刑事訴訟法中之訴訟程序做出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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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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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學生了解完整且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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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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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人格權之保護(兼論車禍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及其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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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力培養目標 |
此門課程無設定權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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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課程大綱 |
第一單元、 何謂刑訴法?確定並實現國家對人民具體刑罰權有無及範圍所進行訴訟程序之法。 何謂訴訟程序?何謂廣義審判?流程為何?1偵查2起訴3審判4執行。 何謂刑事法?刑訴法與刑法有何關係?與憲法有何關係? 其目的為何?1發現真實2法治程序─保障人權3法和平性4實現具體刑罰權 第二單元、1國家訴追原則與私人訴追原則。 區別標準:何人開啟審判之門?法條依據? 2糾問主義與控訴主義。 區別標準:訴訟關係是二面或三面?法條? 3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 區別標準:證據調查由何人主導?法條? 第三單元、4證據排除法則: 標準:違法所採證據可否當證據?法條依據? 5傳聞法則: 標準:法庭外證人證詞是否可當證據?法條依據? 6自由心證主義與自由心證主義 標準:證據價據由法官自由判斷可信度多少?法條依據? 四、7形式真實發現主義與實體真實發現主義。法條依據? 8審判公開主義與審判不公開主義。法條依據? 9審理間隔主義與審理集中主義。法條依據? 10認罪協商制度。法條依據? 五採良式當事人主義。法條依據? 採證據排除法則?法條依據? 採傳聞法則?法條依據? 採交互詰問?法條依據? 採認罪協商制度?法條依據? 理論制度與實務操作如何脫節? 第六單元總則篇:各篇審級共通適用原理原則。 1、法院─管轄、迴避。法條依據? 2、當事人、訟訴關係人─辯護人、輔佐人、代理人。法條依據? 3、訴訟行為─文書、送達、期日及期日。法條依據? 4、強制處分─被告之傳喚及拘提、訊問、羈押、搜索及扣押。法條依據? 5、證據─被告之白白、證人、書證、鑑定、勘驗。法條依據? 6裁判─判決、裁定。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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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文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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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進度表 |
第一週 刑事訴訟法概說、目的、基礎構造 第二週 訴訟主體-法院、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 第三週 訴訟主體-告訴人、自訴人、被告;訴訟關係人-辯護人、輔佐人;告訴與公訴 第四週 訴訟關係、訴訟要件、訴訟行為、訴訟標的-單一性與同一性 第五週 強制處分-傳喚、通知;拘提、逮捕 第六週 強制處分-羈押 第七週 期中報告 第八週 強制處分-搜索、扣押 第九週 強制處分-路檢盤查、通訊監察、鑑定留置、身體檢查 第十一週 鑑定與勘驗 第十二週 沒收 第十三週 不起訴、起訴與第一審訴訟程序 第十四週 證據法之基本概念與法理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法則、自由心證原則 第十五週 證據禁止法則 第十六週 通常救濟程序與特別救濟程序 第十七週 期末考 第十八週 總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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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融入SD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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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考調查 |
期中考(第9週)考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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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第18週)考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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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週考試考試週次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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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式與評量方式 |
課程學習目標 | 教學方式 | 評量方式 |
說明刑事訴訟法之原理原則 |
課堂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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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現
(
平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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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刑事訴訟法中之訴訟程序做出釋義 |
課堂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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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現
(
平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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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學生了解完整且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
課堂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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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報告
(
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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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人格權之保護(兼論車禍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及其他案例分析) |
課堂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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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互評
(
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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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用書 |
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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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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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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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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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書號(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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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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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非法影印,以免觸犯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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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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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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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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